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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清理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3
文档来源:
按照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关于防控重大风险的安排部署,由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开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对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直接借款或担保产生的不良贷款进行集中清理。请相关人员于2018年11月1日前到银行归还所欠贷款本息,规定期限内未归还贷款的人员,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乌兰察布市防范和化解
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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