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精神,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委员会决定开展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及我市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注重奖励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服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注重奖励原创性、开拓性的成果;通过评奖全面展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能力与水平,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不断繁荣发展。
二、评奖的范围、时限、奖项
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
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如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成果;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各类文学艺术奖、“五个一工程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成果)不得参加评选。
本届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三、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申报、资格审查、专家组评审、终评、公示等程序进行,即个人和集体申报,各地各单位负责资格初审、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专家组负责评审、评选委员会负责终评,终评结果公告。
四、申报程序
各地各单位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申报。申报者须认真填写《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及评审表》。其中填报“申报学科”、“学科编号”,参考《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分类表》。然后将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按样打印,连同申报的成果(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著作类原件两份),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的佐证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两份,根据所属系统分别送交下列单位进行申报:
1.各旗县市区委宣传部;
2.市委党校科研处、全市各大中专院校科研(技)处;
3.全市各科研院所;
4.市社科联各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5.其他的申报者,向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
五、资格审查程序
1、各地各单位须按《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资格初审。
2、各地组织和单位将以下材料报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1)《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及评审表》一式两份和《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审核结果汇总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2)资格初审名单;
(3)初审入围成果材料,包括:a、著作类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成果,要求用A4纸复印;b、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的佐证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两份。成果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
以上申报材料,务于
3、评奖工作结束后,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不再退还本人;未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请作者按具体通知到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逾期未取走的材料将统一处理。
六、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 址:乌兰察布市党政大楼933社科联办公室
联系人:赵福静 杨柳
电 话:0474-8320065 15540989705
E-mail: wlcbsklz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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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望各单位积极配合,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政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