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乌兰察布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乌政办字〔2021〕64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秋冬季正值供暖期,污染物叠加,空气污染防治尤为重要,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就抓住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牛鼻子”。我市充分认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通过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改善空气质量,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
二、制定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为保障我市空气质量,切实做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交办的大气污染防治既定目标任务,在全市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
三、主要目标
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区域联动,除沙尘天气影响外,乌兰察布市按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和污染天气控制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一是严格执行项目准入规定、严格控制相关行业产能;二是应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年度产能退出任务;三是继续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
(二)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继续按照“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分类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
(三)加快散煤治理进度。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棚户区改造、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措施,削减散煤使用量,努力实现2021年秋冬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清零”。
(四)加快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分类推进以生活源为主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和与工业企业生产环节相关联的燃煤炉整治工作。
(五)开展燃煤集中供热锅炉综合整治。分类对辖区所有燃煤集中供热企业涉气环境问题,特别是物料储运不规范、除尘脱硫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燃煤集中供热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六)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对工业企业原料储存、上料环节、加工工序、出料环节、废渣处理过程以及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等开展全过程排查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七)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通过督促检查,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深入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汽修喷漆、餐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八)加强城市扬尘面源排放管控。通过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保洁频次、加强渣土车覆盖管理、施工扬尘管控、建设裸地绿化硬化等措施严控城市扬尘污染。
(九)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通过开展秋收秸秆“五化利用”,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率。采取网格化巡查、人防+技防等措施,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杜绝秸秆露天焚烧引发污染过程。
(十)强化移动源环境管理。通过淘汰老旧车辆和其他高排放车辆,禁止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谋划机动车应急管控限行方案,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物料储备等方式强化移动源环境管理。
(十一)制定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合理安排放假调休,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调整年度检修计划,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对不能实施检修的进行生产调控,降低污染物排放。
(十二)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从销售和流通端全域全时段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
(十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制定专项执法方案,全面排查重点工业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建立环境违法问题清单,对照问题清单逐家企业督促落实整改。
(十四)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报能力。配合自治区将空气质量监测、大气组分监测、气象观测、卫星遥感、走航观测、污染源监控等各类数据接入空气质量大数据平台,为评估会商等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四、保障措施
重点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强化科技支撑、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舆情引导等五个方面,为各项工作落实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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