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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7 11:27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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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和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向各地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市委和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信访部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八)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

(九)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维稳、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指导意见。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报备工作。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组织指导信访队伍培训工作。承担信访工作改革任务,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信访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乌兰察布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

电话:0474-8326507

(二)办信科( 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来信。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和政府及领导同志批办的来信事项。承办国家、自治区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承担市信访咨询电话工作。转送、交办、督办来信来电事项,统计分析来信来电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处理、研究、报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办信工作。

电话:0474-8326853

(三)来访接待科。负责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访工作。承办领导同志批办、转办的来访事项。负责办理国家、自治区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市来访事项。协调指导我市进京、赴区非接待场所信访人员的劝返工作。组织协调引导市党政办公区涉访人员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负责规范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秩序。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加强信访法治宣传,协调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律师参与信访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向市政府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来访接待工作。

电话:0474-8320315

(四)网络信访科。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领导信箱、市信访局门户网站等网络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转送、交办、督办。承办国家、自治区信访局转送、交办的网络信访事项。统计分析网络信访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全市信访信息化建设和各级各类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数据统计、指导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维护及内容更新、推送工作。负责市信访局内、外网络技术支持、测评、安全、保密、指导等工作。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网络信访工作。

电话:0474-8323629

(五)督查科。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及市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督查督办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管理使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承担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拟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

电话:0474-8327573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4-8326507

单位地址:乌兰察布市新区永安路体育场西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邮箱:wlcbsxfj@163.com

负  责 人: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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