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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信访局党组关于乌兰察布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1:39 作者:乌兰察布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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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信访局党组关于乌兰察布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4年3月5日至4月2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乌兰察布市信访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6月26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乌兰察布市信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组及班子成员抓巡察整改工作情况

市信访局党组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安排相关工作;其他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直面问题、正视问题,不回避、不遮掩,认真反思、主动认领、诚恳接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推进整改工作。期间,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班子及班子成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牵头抓总,全面负责,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分解整改任务。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每一项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牵头科室、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事事有人问、件件有人办。

(三)提升整改成效。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紧盯关键重点,注重举一反三,能够建立长效机制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促进整改到位不反弹,防患于未然。

二、巡察反馈意见具体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不到位。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方面的内容学习次数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乌兰察布市信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7月份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开展了深入研讨交流。

二是组织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分别组织了信访工作法治化相关内容专题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信访工作条例》专题学习。

(2)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重要指示还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党支部以集中学习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等关于源头治理的重要论述等内容。

二是从4月份开始组织专班对各旗县市区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开展5轮评查互查工作,截至9月底,对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此项评查,规范了事权部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流程,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

三是2024年5月,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审核的若干措施(试行)》,各地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均成立审核工作小组,进行规范审核,从准确性、合法性、实体性等方面审核把关。

(3)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从8月9日党组会议起,局党组每次把“第一议题”作为党组会议第一项内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跟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专题报告会、内蒙古干部网络直播讲座等,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切实做到学深悟透、牢记于心。

2.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部署要求有差距。

落实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任务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中联办治重化积专项行动交办信访事项要求。

二是关于1件未化解信访事项经当地复盘溯源评查属无理诉求并已帮扶到位,通过责任单位思想疏导,该信访事项得以稳妥处理。

3.信访工作“有解思维”树得还不够牢固。

(1)个别初信初访受理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强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压实首接首办责任办法(试行)》,并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初信初访受理办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初信初访受理办理。

二是严格落实受理法治化有关规定,坚持来访(信)必登,及时、准确登记信访事项,做到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

(2)对重点领域突出信访问题的推动解决上用力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专项评查工作组,不定期进行业务规范化评查,并深入实地进行指导。

二是对重点领域突出信访问题的跟踪督导督办,指导事权单位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依法分类、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不符合程序办理的信访事项加大督办力度。

(3)信访业务不扎实。

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受理法治化,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对于不予、不再受理情形,做好解释疏导和法治引导工作;对于涉法涉诉类问题,引导信访人按法定程序解决;对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单位应当区分情况,按照规定办理。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市信访法治化建设培训班,邀请上级相关处室负责人对从事信访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授课、实操,学习智能辅助系统应用、信访法治化有关内容,通过面对面交流及指导,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是成立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专项评查工作组,进行不定期业务规范化评查,并深入实地进行指导。

4.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

(1)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有缺失。

整改情况:

一是在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作为查摆问题、检视剖析的主要内容。

二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对照检查,并明确在以后召开的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班子、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书记审核把关。

(2)2022年度述职述廉述法1名班子成员未对意识形态内容进行查摆。

整改情况:

一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班子及成员均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方面问题进行了查摆。

二是在今后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提醒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方面内容进行查摆,并严格落实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由党组书记审核把关。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存在

5.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到位。

整改情况:

8月16日,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局干部大会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开展警示教育,通报了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党组书记结合单位实际,举一反三,提出工作要求。

(2)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执行工资待遇规定不到位。

整改情况:督促本人分期归还多发工资。

6.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

一是聚焦对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在“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前夕,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向市信访局下发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并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3次检查。

三是在7月上旬,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市信访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月下旬,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专程赴京,对市信访局驻京工作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四是近期,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市信访局涉及“三重一大”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立项、决策、执行情况积极参与、严格把关,对具体问题提出建议,确保监督不缺位。

五是督促市信访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结合信访局中心工作,完善各项制度,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7.落实疗休养工作要求有偏差。

整改情况:近两年已参加各类疗休养活动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参加疗休养,涉及到领导干部疗休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程序。

8.个别信访事项盯办处理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责任单位送达信访人不规范情况,已要求该单位重新送达信访人本人,该单位已通过邮寄的方式重新送达了处理意见书。

二是跟踪指导事权部门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并送达到信访人,同时继续加大盯办、督办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并要求限期完成。

9.形式主义仍然存在。

(1)廉政风险点排查不深入。

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对2024年度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进行再排查,有针对性地完善防控措施,并进一步明确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二是组织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培训,就如何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排查不深入的科室进行了严肃批评。

(2)开展教育学习研讨活动走形式。

整改情况:

一是在开展交流研讨时,提前进行安排,要求党组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分别准备交流研讨材料,杜绝网上抄袭,不断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研讨交流活动质量。

二是支委会上明确在今后学习研讨活动中,科室负责人的研讨交流材料由专职党务干部负责把关,避免此类问题再发生。

10.局党组对驻京信访工作组经费管理使用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

二是严格驻京信访工作组经费管理使用,落实分管驻京信访工作组副局长、驻京信访工作组组长审批制度,完善了《驻京信访工作组财务管理制度及职责》。

11.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1)违规重复领取津补贴。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审批驻京工作人员驻外生活补贴和差旅费。

二是对出差期间多领取的生活补贴已退回市信访局账户。

三是驻京工作组已对近五年以来工作人员相关情况开展自查没有类似情况。

(2)公款打入个人账户。

整改情况:

一是从5月份开始实行公务卡使用和报销制度,对新入职未办理公务卡人员提醒其及时办理公务卡,财务人员及时更新单位所有人员公务卡信息。

二是通过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和专题学习,财务人员利用个人自学和参加市财政局的业务培训,学习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一体化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熟悉掌握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销程序。

(3)使用办公经费订阅无关杂志。

整改情况:

一是对财务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在订阅2025年度杂志时,严格执行“订阅经费只能订阅重点党报党刊及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重点报刊”要求。

二是在报销订阅杂志费用时,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把关。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12.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

(1)重大事项决策未上党组会研究。

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修订完善了《乌兰察布市信访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乌兰察布市信访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清单》。

二是7月份以来,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并长期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重要干部任免未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

整改情况:

一是在今年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召开党组会议均按照要求邀请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并坚持在以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及时邀请纪检监察组人员参会。

二是党支部组织党小组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提高了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3.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偏弱环节。

(1)发展党员公示时间不足。

整改情况:

一是党支部组织党小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思想认识。

二是党支部召开会议,落实整改任务,举一反三,明确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规范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局机关党支部学习界限不清。

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提高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乌兰察布市信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人员及学习流程。

三是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完善《乌兰察布市信访局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明确学习重点,有计划地安排相关学习。

四是从5月份开始,已经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的内容、参学人员区分开来,分别组织学习。

14.违反编制规定擅设工作机构。

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开展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专题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做好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已经发文废止了关于成立督查专员办公室的文件。

15.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

(1)执行“凡提四必”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凡提必听”规定,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按照征求意见的时限、程序等相关要求,及时向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

二是党组对办公室具体负责人事工作人员开展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的学习,坚决杜绝考察工作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2)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

一是党支部组织党小组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提高党员干部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组织人事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熟悉掌握工作流程。

三是在今后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选任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公示期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四)巡察监督风险问题整改不到位

16.落实上一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够全面彻底。

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支部组织党小组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

二是认真做好本次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门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具体工作。

三是驻外工作组与机关科室开始同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明确工作措施,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三、关于下一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进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推动其常态化、长期化,真正从源头控制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筑牢清正廉洁的思想防线。

(三)强化整改成果运用。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动力,自觉把整改落实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好巡察反馈整改成果,凝心聚力谋划和推动信访工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信访工作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4-8305117;电子邮箱:wlcbsxfj@163.com

乌兰察布市信访局党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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