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9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号)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编制了《乌兰察布市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水平,打通制约农村牧区物流运输的堵点和难点,提高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末端服务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印发实施。
二、起草过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号)文件第74条提出,按照补贴后区域内业务总体盈亏平衡和自主可持续经营等原则,以快递进村单量、单件成本、派送距离和服务发生区域为依据,对实际发生的快递进村业务服务,按照每单不超过0.3元,由各盟市制定实施差异化后补贴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0号),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经反复研究,明确了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分别由旗县市区和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结合我市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存在的瓶颈问题,形成《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细则》提出的补贴范围主要分为下行和上行两部分,下行部分由旗县市区财政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上行部分由市财政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下行部分。一是对快递进村(嘎查)补贴以企业实际投递到村(嘎查)的快件量、投递距离和服务发生区域等为依据,原则上按照每件不超过0.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根据派送距离实行分档管理、计件补贴,按照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距离行政村距离划分,10公里以内的按照0.1元补贴,10公里-20公里的按照0.2元补贴,20公里以上的按照0.3元补贴。二是对旗县市区快递集散中心改扩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200元/平方米给予建设运营企业一次性补贴。对新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100元/平方米给予建设运营企业一次性补贴。
(二)上行部分。一是为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和农业合作社生产的麦菜蔬、肉蛋奶等特色农畜产品提供出村寄递业务的企业,按照淡旺季分类进行补贴。第一二季度淡季期间,对单个企业上行达到5000单以上的给予每单0.3元补贴,达到1万单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贴,以此类推,单个企业以40万元为上限。第三四季度旺季期间,对单个企业每个季度运单达到2—5万单,按每单0.3元标准补贴,运单达到5万单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贴,以此类推,单个寄递物流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二是鼓励市域内的农村客运企业与寄递物流企业进行交邮合作,承接好从乡村(嘎查)到旗县物流集散中心的初段递送业务。对运输距离60公里(含)以内的按每单2元给予补贴,60公里以上的按每单4元给予补贴,全市补贴金额上限为120万元。
(三)资金申请与监督。符合补贴条件企业向属地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季度提交相关运营数据资料;交通运输部门会同邮政部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核查结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季度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和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四、出台意义
一是推动建立农村寄递物流可持续发展模式。始终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可持续经营的原则,积极推进快递进村全域试点工作,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方式,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展多种模式的快递进村工作。
二是充分整合各方资源,降低农村寄递物流成本。《实施细则》充分考虑整合交通运输、商务、供销社、邮政、快递等农村流通资源要素,探索将客运班线、商贸物流、供销配送、邮政快递等运输资源进行整合,优化线路设计和各环节利益分配机制,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三是强化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水平。推进快递物流服务延伸至农村牧区,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牧区物流服务体系,助力消费品进村、农畜产品出村,打通制约农村牧区物流运输的堵点和难点,提高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末端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惠及百姓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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