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资源状况,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2〕1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分析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样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土壤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精准高效、规范有序开展普查工作。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主要为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补充完善土壤类型;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农牧业生产水平等。
三、时间安排
普查时间为2022年至2025年,共分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2年)。制定全市普查实施方案,筛选确定一批市级普查实验室;各旗县市区组建外业调查采样专业队伍,成立“三普”技术团队,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练兵。按照普查内容和技术路线、规程、方法,在察右前旗组织完成普查试点任务,为全市工作积累经验。7月上旬前,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凉城县、商都县和化德县配合自治区完成盐碱地调查采样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3年—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以县级为单位的外业实地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外业调查取样、内业测试化验时间截止2024年11月底。
(三)第三阶段(2025年)。上半年,完成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土壤利用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形成普查基本数据并上报自治区。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成立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普查技术组、专家咨询组,其中,综合协调组由市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草局、统计局等部门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工作统筹、人员调度、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等;普查技术组由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农林科学研究所、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等部门、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进一步细化分工,分别负责全市林草地、耕地(含园地)土壤、未利用地(重点盐碱地)土壤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专家咨询组由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负责审查相关方案、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技术培训、实地指导等。各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各自实际,编制普查工作具体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质量管理。各旗县市区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追溯机制,加强布点、采样、测试、汇总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做好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各地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采集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三)强化经费保障。本次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地方财政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方面经费。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细化预算分解计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乌兰察布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乌兰察布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李建军副市长
副组长:王世平市农牧局局长
赵建平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直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吕军亭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雨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邬浩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孙园园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英泉市水利局副局长
蔚米胜市农牧局副局长
张跃市农牧局副局长
高拥军市统计局副局长
吴彤市林草局副局长
尹玉和市农林科学研究所所长
方招祥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副局长蔚米胜兼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乌兰察布军分区,武警乌兰察布支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监委,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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