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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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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0790192608J/2022-1787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政务督查
发文机关: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20
文号: 乌政办字〔2022〕30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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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国办、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我市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全面优化政务公开职能,全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管的积极作用,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助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各类规划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持续做好各级各领域规划的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同时,研究制定历史规划(计划)归集整理和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方案,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各类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深化稳增长保民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各领域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提升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保政策的发布解读质量,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在疫情防控成为常态的情况下,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三)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清晰、准确传达自治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依法做好执法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四)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继续做好各地区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常规报送和在中国政府网“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上的更新工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衔接,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做好有关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相关人员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二、深化政策发布与解读回应工作

(一)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工作。主要围绕全市政府工作报告,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在发布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时,同步公开发布政策文件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原创解读比例和时效性。探索推广“政策专员”“政策解读员”工作机制和政策例行吹风会等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政策解读工作的连续性。

(二)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着重发布解读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政策措施,推动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精准把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采取新闻发布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利用各级政府网和政务新媒体的平台,推送到群众面前,让平面的文字生动、立体起来,激发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积极性,提升政民互动群众基础,使政策传播更有效果。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办理结果。 “12345”热线要与各级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建立共建、共用、共享机制,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深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年底完成政府网站集群的升级改造,分层、分阶段深化集约化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文件库、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集约管理。推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办事服务三位一体均衡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二)持续规范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继续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加强常态化监管,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压实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和审核把关责任,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平台作用。

(三)切实强化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窗口”作用。围绕政务公开便民利企的主线,依托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持续完善、规范线下“政务公开窗口”工作,通过“政务公开服务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综合服务,建立工作互动、信息互通的合作模式,实现需求信息“一目了然”“一键即得”,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

四、继续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加强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化工作。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发布,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做好动态调整更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好相关重点工作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研究推进 “政策文件库”建设工作,推动政策措施“一网通查”。

(二)提升政府年报发布质量。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做到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对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发布内容雷同、敷衍塞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成效。在稳步推进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使用中,逐步规范、设置全市各端口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标准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地方标准》的落实,以规范全市政府文件发布属性作为重点,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规范文本格式,全面完成政府文件库建设基础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公发〔2020〕2号)要求,以标准化为重要抓手,切实提高依法、规范、高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牧区和社区延伸进度。依靠集约化平台,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牧区的各类惠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嘎查村为单位,通过各乡镇政务公开版块的嘎查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期满后在嘎查村委会建档留存,以便群众查询。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改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更好适应基层群众需求,提升电话解答、现场解答政策的水平。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

(一)强化机构组织领导。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分管领导,并上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领导信箱答复办理、《政府公报》编辑出版、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政府微信公众平台监管和政府热线12345平台建设运维监管等各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模式,优化政务公开行政职能。

(二)严格信息公开审查。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合法性、保密审查。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各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提高业务培训质量。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出发,加强业务培训,切实解决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盲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效运行。

    

附件:乌兰察布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附件

       乌兰察布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各类规划信息公开工作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持续做好各级各领域规划的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

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牵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持续推进

 

2

研究制定历史规划(计划)归集整理和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方案,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各类规划的实施工作。

全年持续推进

3

(二)深化稳增长保民生信息公开工作

重点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相关组成部门,各地政府及其相关组成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持续推进

4

做好各领域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提升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保政策的发布解读质量,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

市人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持续推进

5

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

市人社局,各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持续推进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6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二)深化稳增长保民生信息公开工作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各级卫健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持续推进

 

7

(三)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全面、清晰、准确传达自治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依法做好执法信息公开。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地区政府及其相关组成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持续推进

8

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9

(四)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继续做好各地区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常规报送和在中国政府网“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上的更新工作。

各级政府及卫健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持续推进

10

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衔接,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做好有关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

11

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相关人员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2

二、深化政策发布与解读回应工作

(一)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工作

围绕全市政府工作报告,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牵头,指导、推动、监督各级政府及其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

全年持续推进

 

13

发布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时,同步公开发布政策文件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原创解读比例和时效性

全年持续推进

14

探索推广“政策专员”“政策解读员”工作机制和政策例行吹风会等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政策解读工作连续性。

2022年11月底前

15

(二)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

着重发布解读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政策措施,推动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全年持续推进

16

精准把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采取新闻发布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利用各级政府网和政务新媒体的平台,推送到群众面前,让平面的文字生动、立体起来,激发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积极性,提升政民互动群众基础,使政策传播更有效果。

全年持续推进

17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办理结果。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持续推进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8

二、深化政策发布与解读回应工作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2345”热线要与各级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建立共建、共用、共享机制,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提高留言答复质量。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负责落实

8月20日前

 

19

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全年持续推进

20

三、深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年底完成政府网站集群的升级改造,分层、分阶段深化集约化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文件库、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集约管理。

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牵头,指导、推动、监督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开展工作

2022年12月20日前

21

推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办事服务三位一体均衡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2022年11月底前

22

(二)持续规范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

继续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加强常态化监管,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压实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和审核把关责任,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平台作用。

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政府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全年持续推进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23

三、深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三)切实强化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窗口”作用

围绕政务公开便民利企的主线,依托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持续完善、规范线下“政务公开窗口”工作,通过“政务公开服务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综合服务,建立工作互动、信息互通的合作模式,实现需求信息“一目了然”“一键即得”,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

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监管,市政务服务局、各地政府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2022年11月底前

 

24

四、继续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加强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化工作

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发布,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做好动态调整更新。

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监管,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022年10月20日前

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好相关重点工作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研究推进   “政策文件库”建设工作,推动政策措施“一网通查”。

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落实

2022年10月20日前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26

四、继续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提升政府年报发布质量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做到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对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发布内容雷同、敷衍塞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27

(三)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成效

在稳步推进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使用中,逐步规范、设置全市各端口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标准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

2022年12月20日前

28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全面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地方标准》的落实,以规范全市政府文件发布属性作为重点,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规范文本格式,全面完成政府文件库建设基础工作。

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牵头,指导、推动、监督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

2022年10月20日前

 

29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公发〔2020〕2号)要求,以标准化为重要抓手,切实提高依法、规范、高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牧区和社区延伸进度。

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落实

2022年12月20日前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30

四、继续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依靠集约化平台,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牧区的各类惠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嘎查村为单位,通过各乡镇政务公开版块的嘎查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期满后在嘎查村委会建档留存,以便群众查询。

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落实

2022年12月20日前

 

31

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改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更好适应基层群众需求,提升电话解答、现场解答政策的水平。

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市政务服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持续推进

 

32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

(一)强化机构组织领导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分管领导,并上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落实

2022年12月20日前

 

33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领导信箱答复办理、《政府公报》编辑出版、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政府微信公众平台监管和政府热线12345平台建设运维监管等各项工作指导、监督,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模式,优化政务公开行政职能。

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牵头,指导、推动、监督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

全年持续推进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34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

 

(二)严格信息公开审查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合法性、保密审查。

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指导、推动、监督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

全年持续推进

 

35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

全年持续推进

36

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持续推进

 

37

(三)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各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全年持续推进

38

(四)提高业务培训质量

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出发,加强业务培训,切实解决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盲点问题。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监管,各级政府及其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落实

2022年11月底前

39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效运行。

2022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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